欢迎光临北京俊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1355237384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百科资讯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

时间:2024-10-01 21:30:11 作者: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 点击:

1.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2.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探讨?
4.井巷工程掘进机掘进施工中,综掘机最先开始的工艺流程是()。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因为没有端头支架,存在个别综采工作面未使用端头支架。支护采用单体柱木梁套棚加抬棚混合支护。预防端头冒顶措施:

       ①加强端头支护,距工作面m范围内保证一梁四柱,-m范围内一梁三柱,抬棚沿工作面架设,排头架要抬住小棚。严格按规程回柱放顶打好戗柱。

       ②进、回风巷铺顶网,控制顶板。

       ③当顶板压力增大时,要增加单体柱,增加支护强度,再加大木梁厚度,保证顶板支护效果。

       ④加强端头支护管理,要保证单体柱的支护效果,确保支护单体柱不漏液,失效支柱及时更换。

       ⑤加强端头压力观察,发现压力增大或周期老顶来压,及时加强支护,确保支护效果。

       3.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特别是安检员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台并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

       4.加强金属支护、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试压,日常监控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的梁柱,保证每根都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提高优良品率。

       6.坚持矿压观测与顶板监控、分析,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各采煤队在开采上分层时,要研究并掌握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规律,密切注意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预兆,提前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工作面大面积冒顶,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8.回采工作面的初次开采,过老窑、空巷、局部破碎带、断层、冲刷带、陷落柱,过煤柱、冒顶区或托伪顶开采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9.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拉架、回柱。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冒落时,要停止生产,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准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架设抬棚等零星工程时,要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仓房回采时,开切眼压力大,底鼓、片帮、顶板下沉严重,维护困难时,首先考虑加大煤柱尺寸,增强承压能力;在仓房回采过程中压力大,随采随冒时,要将采仓的尺寸缩小,控制住顶板后,再按作业规程作业;严禁人员进入仓内空顶下作业。

       .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刷大或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近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一架不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拆除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如果不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倾斜巷道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坡度较大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修复旧巷时,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井下空气成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条的要求时,方准进行修复工作。

       .顶板管理工作由技术室具体负责。

       .上、下安全出口,两端头及两顺槽超前支护的管理方法:

       1)分层工作面进风巷,使用好端头支架。

       2)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综采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办法:

       1)加强直接顶初次垮落及老顶初次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组织业务科室人员现场跟班,指挥工作面初次放顶作业,直至初放结束。

       2)在顶板来压期间,液压支架完好达到作业规程之规定,使支架处于良好的支护状态。

       3)在顶板来压期间,凡是工作面片帮的地点及时拉超前架,使顶板处于最小控顶距。

       .年综采、综掘面必须配备使用必要数量的安全检测仪表、仪器,包括顶板离层指示仪、锚杆拉力仪、力矩扳手、单体柱压力监测仪、微表、圆图仪、锚索张拉仪、退锚机。仪表、仪器安装使用地点,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由技术室负责。施工队组设专人负责管理。

       .严禁空顶作业的管理方法:

       1)在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如何维护顶板,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锚喷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必须打超前锚杆控制顶板。

       3)炮掘架棚巷必须使用前探梁进行超前支护,放炮前要有防崩倒装置。

       4)综掘巷道要使用托梁器托钢梁进行临时支护,掘锚一体化巷道采用机组自身支撑顶梁临时支护。

       5)在开口或贯通前,架棚巷道要先在主巷架设抬棚,抬棚必须有三保险。锚网支护巷道应当补打锚杆锚索维护顶板。

       6)要加强对空顶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追究其事故责任。

       .选用锚杆支护的管理办法: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鉴定,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杆的安装应符合操作标准。

       3)锚杆锚固力除按规定定期检查外,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达不到要求者,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制定相应措施。

       4)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先打超前锚杆或其它临时支护进行维护,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5)巷道如遇顶板破碎或地质构造区,可缩小锚杆排间距,并可使用挂网,喷浆联合支护,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

       6)对锚杆支护巷要定期检查支护效果,经常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7)对锚杆支护的排间距、锚杆角度、锚固力、预紧力、联网质量要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为图省事,偷工减料而违章作业。

       8)对锚喷巷道的喷体厚度和强度、顶板离层情况加强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锚杆锚网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1)每m必须进行一次可锚性试验,采用φ×mm的高强螺纹钢锚杆,用一支mm长的快速锚固剂,锚杆锚固力达到KN即为可锚,小于KN即为不可锚,必须采用架棚支护或棚索网支护。

       2)定期进行井下锚杆锚固力拉拔试验,每次不少于3根,如果发现锚杆实际锚固力与设计值相差较大,必须对锚固参数进行调整和修改。

       3)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须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检,抽检指标为顶锚杆锚固力不得低于KN,帮锚杆锚固力不得低于KN.发现不合格锚杆,应在其周围mm的范围内补打合格锚杆。

       4)掘进时形成的巷帮超宽或片帮超宽时,应及时处理,可采用加长钢筋托梁和补打锚杆的方法进行补强。

       5)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程度,调整支护参数或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如采用锚索加固或缩小排距。

       6)掘进过程中,每隔-m在顶板安装1个离层指示仪,观察围岩移动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并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7)顶板铺网时,要求拉直拉紧,网间搭接长度不小于mm.用双股/pp铁丝将千斤顶绑上顶网上。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缸轴线方向,以保证安全。

       9)张拉时,发现不合格锚索,必须在其附近mm的范围内补打合格锚索。

       .锚杆锚网支护的其它技术和方法按《煤矿锚杆支护及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冒顶时的处理措施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有关领导。

       2.发生冒顶事故后,班长应立即点清人数,发现有人被埋、压、堵时,要尽快探明冒顶区的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位置,积极组织抢救。

       3.发生冒顶事故后,要对冒顶区电缆、设备及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停电。

       4.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压、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派专人检查该处的氧气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

       5.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应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周围的支护,消除进出口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必要时可以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

       2、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3、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进行,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措施或意见,经矿长审定或批准后,由专人组织实施。

       4、按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办法的要求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由分管矿长和分管付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旬检、月验,或不定时抽查并参加季未的全面检查验收。

       二、

       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检查、复查要按局制定的作业规程管理细则的要求执行。

       2、采掘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必须对规程编制质量负责,并组织有关业务部进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不按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审批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3、作业规程编制、贯彻学习、执行情况每月分管工程师参加一次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更正。

       4、分管采掘运工程师参加矿组织每半年对规程及其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评比,对评出的优秀规程给予表扬奖励,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制水平。

       三、

       回采

       1、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分管采煤工程师参加矿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不符合生产条件不准投产。

       2、回采工作面及两巷要进行矿压观测,观测数据表报生产科计算机处理后及时反馈坑队采取措施,合理选择支护形式。

       3、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执行,参加矿的组织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4、正规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以保证工作面的支护强度。

       5、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要正确使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以保证两端头和安全出口处的安全生产。

       四、

       开掘

       1、负责编制年度(月季)的采掘接替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井巷开拓掘进应从有利于顶板维护和围岩稳定性出发积极推广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岩巷根据顶板岩性层理,节理及巷道用途等情况,分别采用锚杆、锚棚、锚网、锚梁网等不同支护形式,在地质构造带更应加强锚杆支护,锚杆支护应加强现场锚杆、眼孔布置,角度、锚固力的技术管理,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

       3、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巷道贯通前当两个工作面相距m时地质部门要下达通知单,停止一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贯通后立即调整巷道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4、掘进工作面在遇断层、无炭柱、顶板破碎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应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并参加现场指挥。

       5、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以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前探支护或其它形式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架棚巷道在迎头米(或架棚子)以内必须使用防倒装置,棚子之间应设置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棚子每帮不少于两道,拱形支架顶部应增设一道。

       五、运输

       1、完善矿井运输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各种安全技术规定,并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并认真执行。所有工种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重要工种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轮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2、窄轨运输设备和电机车、矿车、人车、小绞车挡车装置,架线轨道、钢丝绳等必须执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制度。

       3、对于事故多发地点,要制定防止侧面冲撞的装置,弯道设声光报警装置,人车场应悬挂标志牌,人车运行时刻表,并安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关键位置的道岔应设道岔指示器。

       4、电机车运输应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并必须使用机车通讯设备,警铃、闸、灯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架线机车必须使用逆变电源,推广使用载波调速和追尾报警信号。有机车行驶的巷道严禁行人,确需大巷行走的工作人员应持有通行证,并报坑口调度。

       5、完善上下的安全设施,如防跑车装置、双道提升错码信号,人车紧急发送信号,绞车声光语言信号应能够双向对打,上下车场及各中间道口,必须安设声光报警信号,绞车运转时应能发出声光信号或语言报警,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各车场应有信号峒及躲避峒,所有轨道斜巷都应挂牌板,标明斜巷名称,坡长,坡度,小绞车必须安装牢固可靠,使用三个月以上的要做地锚固定,使用半年以上必须做砼底座。

       6、在运输线路上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量大小时间长短向坑区调度提出作业计划,并附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严格按时间、地点施工,并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米处悬挂红灯信号作为警戒所有车辆都必须停在红灯警戒以外,严禁闯红灯。

       7、井下运输巷道应设置醒目的警标,巷标,路标等各种标志牌,运输线路主要交岔点应设预警灯。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矿井运输技术装备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而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运输事故。

       9、运输管理应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应有矿井运输系统图,电机车架线网络系统图及行车记录;主要运输设备应建立台帐,牌板、图纸及技术档案应齐全,有完整的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有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探讨?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条)以外

       有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第四条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 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mm 的不得小于kN,柱径为mm 的不得小于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 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一百二十六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第一百六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七十六条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 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二百零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第二百二十二条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险设施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出现火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 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百五十九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

       、第二百六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第二百七十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第二百八十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百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第三百零五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百零七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百一十条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第三百二十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第三百二十一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第三百三十五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 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第三百五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五十三条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m 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五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 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九十一条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百零五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井巷工程掘进机掘进施工中,综掘机最先开始的工艺流程是()。

       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综掘机工艺流程。综掘机工艺流程为:安全检查→综掘机切割掘进→临时支护→找顶打顶部锚杆(锚索)眼→铺顶板金属网→架顶板槽钢梁→安装锚杆(锚索)→割帮→打帮部锚杆眼→铺设帮部金属网、钢带梁→安装锚杆;故选项A正确。


施工案例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9:00-24:00

选择下列服务马上在线沟通:

客服
热线

1355237384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