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吨白色轻质高炉水渣是多少立方?
3.国家计委印发《关于确保大中型水泥厂需用高炉水渣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家规定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怎么规定的
INBA法水渣处理系统! 里面的INBA是什么意思?
INBA法渣处理工艺是卢森堡PW公司研发的一套渣处理方法。基本工艺为:高炉炉渣经熔渣沟进入粒化塔,被粒化箱喷出的带压高速水流快速淬冷和粒化,形成颗粒状水渣,粒化产生的渣水混合物,从粒化塔经连接件流进能够自动调整转速的旋转脱水转鼓进行渣水分离,水渣由通过转鼓中心的皮带运输至堆渣场装车外运。水和细渣则透过滤网进入下部的沉淀池,细渣沉淀后经底流泵再打到连接件内进入转鼓再次分离,而水则通过热水槽溢流进入热水池,经热水泵提升至冷水塔进行冷却,再由冲渣泵送至粒化箱继续冲渣,循环使用。
INBA是也指印巴法。
一吨白色轻质高炉水渣是多少立方?
高炉水渣密度:1.2~1.4t/m;一吨:1/(1.2~1.4)=0.7~0.8m 。
拓展介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水渣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贮存、检测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2— 金属穿孔板试验筛
GB/T —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T .5— 铁矿石 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
3 定义
高炉水渣为高炉冶炼生铁时所产生的以硅酸钙与硅铝酸钙为主的熔融物,经水淬冷成粒的材料,简称水渣、水淬矿渣等。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确保大中型水泥厂需用高炉水渣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计划管理
高炉水渣是生产水泥的主要混合料之一。自年起重点钢铁企业水渣列为国家计划产品,生产量和统配量纳入国家计划。其生产计划和统配计划,同其他冶金产品一样作为企业考核指标之一。生产、销售统计报表应按上报冶金部。第二条 资源管理
自年起,重点钢铁企业的水渣,由冶金部统一管理和分配。第三条 分配原则
重点钢铁企业水渣的分配,除按计划安排必需的自用外,首先应保证大中型水泥厂特别是国家统配的水泥厂生产水泥的需要。其供应办法:大中型水泥厂根据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提出需要水渣申请计划报国家建材局并抄报冶金部。冶金部根据水渣资源,会同国家建材局进行平衡分配,并组织重点钢铁企业与大中型水泥厂签订合同。地方小水泥厂需要重点钢铁企业供给水渣,在确保大中型水泥厂的需用量后,由冶金部商国家建材局适当解决。第四条 地方钢铁企业水渣
地方钢铁企业的水渣,计划由省、市、自治区下达,并由省、市、区冶金厅(局)会同省属有关单位组织订货供应。地方钢铁企业供给大中型水泥厂的水渣量按不低于年实际供应量定点供应(名单附后)。第五条 超产分成
重点钢铁企业超产的水渣,按%留用,%上交冶金部统一分配。第六条 水渣价格
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要加强水渣价格的管理,对水渣现行价格突出不合理的,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既有利于生产也要有利于使用以及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调整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抄报国家物价局备案。第七条 水渣运输
水渣应就近分配利用,减少长途调运,避免对流;其运输按冶金产品运输办法,由冶金部、国家建材局会同铁道部、交通部编制运输流向方案进行管理。第八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地方钢铁企业上调给大中型水泥厂的水渣量
附表
地方钢铁企业上调给大中型水泥厂的水渣量
──────────────┬────────┬────────────
│ 水渣上 │
钢铁企业名称 │ 调 量 │ 供应大中型水泥厂名称
│ (万吨) │
──────────────┼────────┼────────────
合计 │ │
邯郸钢铁厂 │ │ 邯郸水泥厂
南京钢铁厂 │ │ 中国水泥厂
杭州钢铁厂 │ 1 │ 江山水泥厂
三明钢铁厂 │ 9 │ 永安水泥厂
新余钢铁厂 │ 6 │ 江西水泥厂
济南钢铁厂、莱芜钢铁厂 │ │ 山东铝厂水泥厂、山东
│ │ 水泥试验厂
涟源钢铁厂、冷水江钢铁厂 │ │ 新化水泥厂
韶关钢铁厂 │ 9 │ 广州水泥厂、英德水泥厂
柳州钢铁厂 │ │ 柳州水泥厂
昆明钢铁厂 │ │ 昆明水泥厂、开远水泥厂
钢川钢铁厂 │ │ 耀县水泥厂
乌鲁木齐钢铁厂 │ 3 │ 新疆水泥厂
──────────────┴────────┴────────────
国家规定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怎么规定的
煤炭运输损耗的标准是2%,是煤炭部、铁道部年月颁布实施的叫《煤炭送货办法》。在其后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每换装一次不得超过1%。另外,国家建材局规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分别为:煤炭≤4%、水渣≤5%、铁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风力等原因会随风流失、抛洒扬尘。据统计,目前在铁路、公路等运输过程中,一次运输煤损耗约为0.8%—1%,运输(转运)次数越多,损耗越大。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共同负责,从煤炭生产到装车,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各环节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质量和解决运输亏吨问题。
二、加强生产管理,煤矿(尤其是地方煤矿、军矿)在采掘煤炭过程中,要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煤层情况不断改进采掘方法和操作技术,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地方国营及乡镇煤矿应逐步装备和使用煤炭筛选、洗选设备,减少毛煤直销 。
三、严格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把好煤炭检验关,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不准装车外运。发煤矿(集运站)均应逐步配备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
四、加强煤场管理,有条件的矿、站要安装必要的除杂设备(除铁器等)或增设专职拣杂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检查,严防杂质混入煤车。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专人管理。采煤中发生哑炮时,要按有关规定找回雷管,严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编号,并严格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年以()铁运字第号文发布的《货车清扫、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车单位要认真清扫车底,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留货渣为合格。铁路要在抓好路内卸车清扫工作的同时,与路外卸车单位签订货车清报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车底清扫干净。
七、对于送到煤矿装煤的车皮,铁路部门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车门关牢。煤矿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通知铁路部门及时处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解决。车辆按协议由煤矿代为清扫,铁路部门应按规定支付清扫费。
八、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器材和废旧零配>(如铁鞋、闸瓦、闸瓦千、钢轨垫板等)的管理,严防其混入煤车。
九、认真做好港口中转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杂物,在关键装卸部位安装除杂设备、固定筛等。
十、由矿、路、港、货组成中转下水煤炭质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质量,并将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出口煤炭质量管理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原煤炭部联合下发的()国检监联字第号《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原煤炭部()煤加字第号文《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和严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要严格计量管理。使用轨道衡的煤矿,衡器应定期检查检定,确保准确,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使用检尺测量方法的煤矿,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通知收煤单位和 铁路、港口部门。装车后要车车划线,认真平车。
十三、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允许装载量装载,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2%。装车后要洒上石灰浆或平车,以示标记。
十四、继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上车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严厉打击偷盗、哄抢煤炭的不法分子。运输途中如丢失整车煤炭,铁路部门应负责查找,找不到时,应按规定向用户赔偿。
十五、做好煤炭中转下水进出港及航行中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散货运输管理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港口对进港煤炭实行原来、原转、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车后扫清车底,并严格水尺管理,单船误差不超过万分之五。
十六、针对进港煤炭品种繁杂,收发货单位多的特点,港口可代收货人对进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质量和重量抽查。对于煤质低劣、杂质多、亏吨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实行经济处罚。有关单位对处理煤炭质量或亏吨问题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十七、对中转下水煤炭每季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过磅或检尺抽查,力争对进港所有煤种(洗精煤、水产煤除外)全部发煤矿(站)、全部收货人的煤炭均应成批抽查,抽查面达到%。抽查结果,由港口每月编制一次记录,分别送收发货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每季按批至少进行一次内在质量的抽查检测。由港口统一组织,尽可能利用当地煤炭公证检测机构设备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由港口编制记录,分别寄送收发货人。化验费由港口向收货人收取。
十九、进港煤炭卸车中,由于杂质造成港口机械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十、关于煤炭亏吨的责任问题,如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了变化,由到站检查确认后编制记录,其亏吨由铁路负责;其余均由发煤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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