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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排水排污标准要求?
1.排污者每月的污染当量数=吨水污染当量数×核定的排水量;
2.排污者排水量按用水量的%核定;
3.综合性经营单位,按经营类别计征,无法区分各经营类别排水量的,按其中排污量最高的类别核定;
4.排污者所属类别由环保部门按排污特征核定;
5.餐饮业排污者具备下列条件(1)或(2)的,其排污量按%核定,具备条件(3)的,其排污量协会认可的油水分离设施正常进行油水分离及收集或者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专业运按%核定;同时具备条件(1)和(2)规定的,排污量按%核定,同时具备条件(1)和(3)规定的,排污量按%核定:
(1)配备国家环保产业营单位承包式处置的;
(2)泔水废渣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置的;
(3)泔水废渣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治理的。
6.排放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小型工业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不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的,按第二类执行。
7.营业面积小于平方米的排污者,不论其排水量大小,其排污量固定按每月个污染当量数核定,不执行本公告的其它规定。
8.排污者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具有规范化排污口,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的,其污染物排污量可按实测计算。
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餐饮店要安装有效的油水分离器等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市餐饮业排污现状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类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相继搬离城区,第三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兴建了大量的宾馆、餐厅、游乐场所、大型购物中心及标准化菜市场等带餐饮的服务设施,这在繁荣社会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拓宽就业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排放的含油废水、油烟、噪声等对周边局部环境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已逐渐成为城区除生活污染源以外的主要污染源,由其引发的污染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饭店排油烟管道可以直接通到地下雨水管道吗?
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地下雨水管道比较低,况且它的自然抽力很小,等到管道里的油烟排满了不容易排出。如果遇到大雨天,管道里灌满水的话,油烟是一点也排不出去。所以说,利用下水管道当排油烟机的管道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
餐饮业废弃排放指标的范围是多少?
餐饮行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系统,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其中,油脂最高允许浓度 ml/l,COD 最高允许浓度 ml/l(ml/l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油水分离器。按目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餐饮业污水的监测, 同时结合我们积累的一些数据,我市餐饮业污水一般污染指标如下(表一): 表一 餐饮业污染物一般指标 污染物指标 动植物油(FOG) mg/L 悬浮物(SS) mg/L 化学需氧量(COD) mg/L PH值 排放数据 1.0×~8.0× 1.5×~8.0× 1.2×~.0× 6~9上海餐饮污水排放要求?
第九条 (废水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其废水应当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外的,其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关于小型餐饮排污的规定?
1.排污者每月的污染当量数=吨水污染当量数×核定的排水量;
2.排污者排水量按用水量的%核定;
3.综合性经营单位,按经营类别计征,无法区分各经营类别排水量的,按其中排污量最高的类别核定;
4.排污者所属类别由环保部门按排污特征核定;
5.餐饮业排污者具备下列条件(1)或(2)的,其排污量按%核定,具备条件(3)的,其排污量协会认可的油水分离设施正常进行油水分离及收集或者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专业运按%核定;同时具备条件(1)和(2)规定的,排污量按%核定,同时具备条件(1)和(3)规定的,排污量按%核定:
(1)配备国家环保产业营单位承包式处置的;
(2)泔水废渣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置的;
(3)泔水废渣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治理的。
6.排放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小型工业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不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的,按第二类执行。
7.营业面积小于平方米的排污者,不论其排水量大小,其排污量固定按每月个污染当量数核定,不执行本公告的其它规定。
8.排污者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具有规范化排污口,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的,其污染物排污量可按实测计算。
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餐饮店要安装有效的油水分离器等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环保局对餐饮下水道规定(开餐饮最怕什么举报)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环保局对餐饮下水道规定(开餐饮最怕什么举报)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