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维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公共排水管道漏水谁负责?
- 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 卫生间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 公共水管漏水损失谁负责
公共排水管道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公共雨水管漏水是物业负责的,因为公共雨水管是楼体的公共部分,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给予维修 。物业应该对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共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因由公共雨水管漏水给居民导致的财产损失,也应物业给予赔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小区使用的公共下水管为隐蔽材料,一旦发现漏水问题若不及时处理的话,会给用户们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破坏邻里关系。那么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呢?不同情况对待方式也有所不同的,小编将为大家分析一下。一、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若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公共下水管漏水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其整改和维修,并赔偿期间造成的损失;若在质保期外下水管漏水,可以通知物业进行处理,物业可以使用业主们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进行维修;若是通过楼上水管和楼板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的情况,应该由楼上邻居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
二、如何检查下水管漏水
1、首先关闭管道总阀,仔细看看管道上方的地面形势如何,有无出现下陷、湿润等状态。如果有的话,将其地面开挖,重新跟换管道即可,但是此类漏水检测方式技术含量较低,难以保证精确漏水点,导致误挖现象。
2、采用专业的听音检漏仪,此类探漏器可以精确1.5米左右部分漏点,适合漏水量不是很大的情况。
3、在夜晚安静的时候听声音,可以随着管道慢慢走,若漏水量较大的话,一般可以听到一定的概率声音。或者直接使用传声工具听漏水的声音,依据漏水声来判断漏水的位置。
文章结语:关于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和检查下水管漏水的方式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精彩内容。
卫生间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若下水管还在房屋保修期内,漏水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水管,并赔偿漏水期间引发的损失;若下水管漏水时已过了保修期,由小区物业启动住房公共维修金负责;若是个别住户装修不慎导致水管渗水的,由该住户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公共水管漏水损失谁负责
公共水管漏水损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情况如下:1、因为是公共下水管道造成的漏水问题,不是人为的,还在保修期之内,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相应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而下水管道的保质期通常是5年,5年之内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开发商来负责管理和维修;
2、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造成了漏水,也造成了业主家里面家具、家电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并且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损失。尤其是一些正规的小区,配置了物业公司,就应该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出现了问题,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维修)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室内公共下水管漏水谁负责维修)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