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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沟下水道证办理(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

时间:2023-05-19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废水沟下水道证办理(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废水沟下水道证办理(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

文章目录列表:

  • 城市下水道问题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 餐饮排水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下图红圈什么意思!!!
  •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 排水证如何办理
  • 城市下水道问题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扩展资料: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排水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排水许可证是由施工方办理的,因为是施工方在施工时需要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排水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下图红圈什么意思!!!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三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污水排放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污水排放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办理污水排放证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水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废水沟下水道证办理(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废水沟下水道证办理(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