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东私自进房修下水道(房东私自进房修下水道违法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一楼私自改下水道违法吗
- 私自修改下水管道属于什么问题违反了什么条例?
- 房东私自开门进入违法吗
- 楼上私自改下水管道违法吗
- 一楼私自改下水管道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楼私自改下水道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改下水不要负法律责任,但在没有取得物业许可的情况下,属于违章的行为,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恢复原状;如果改造后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需要对他人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私自修改下水管道属于什么问题违反了什么条例?
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地下管道属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追诉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审判标准:
(一)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故意毁坏财物罪
房东私自开门进入违法吗
法律主观:
案情简介:近期,多个网友反映,在自己的租房经历中,房东曾未经自己许可就私自开门进入房间。市民吴女士反映,前几日清晨,我正在睡觉的时候,房东未经许可就私自开门,进入房间修理排水管。我想知道自己租的房子,房东能不能不打招呼就私自进入室内?房东是否可以私自留有房客的房门钥匙?法律解读: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后,承租人就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房东擅自留有房门钥匙并进入出租房屋检查,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除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私人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里所说的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处所,包括公民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房东在没有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出租房里修理排水管是违法的。只要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那么房东对房屋就仅享有所有权,而无使用权。因此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进入该房屋。房东如果需要修理排水管的话,也应当按照双方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那么就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同意后,方能入户修理。建议市民租房时应在合同中约定这类事项,以及违约的赔偿金额,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像这样的情况,吴女士可以要求房东协商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楼上私自改下水管道违法吗
楼房私自改下水管道是不合法的。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如果造成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失达不到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一户不能私自改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下水道如果发生损坏,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业主个人原因导致下水道损坏的,业主要承担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找人维修。业主自行维修的话,要注意不得对临近住户的居住环境造成破坏。
1、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2、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3、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4、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属于违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出妨碍、赔偿损失。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条规定,处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一楼私自改下水管道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不会有法律责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对该损失负完全责任(赔偿,恢复原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属于违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出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案例: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私自改动公共设施引起恢复原状纠纷一案。
原告称其购买福兴天地小区楼房,于年2月日从福兴天地鼎兴物业管理处拿到钥匙,入户后发现卫生间地面有污水,当时原告没有在意,过了一个星期之后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被楼上室私自改动。
经调查,被告室房主经福兴天地鼎兴物业管理处同意取得原告家房门钥匙,在未经过原告同意下,私自进入原告屋内将卫生间坐便管道改动,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利益,原告起诉至法院。
审判人员接到案件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之间应该和谐相处,决定加大调解力度,这样不会让邻里之间的矛盾激化。法官首先到福兴天地鼎兴物业管理处调查和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两次到原、被告家中现场勘查,拍摄了录像和照片。
开始被告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不来法庭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就两次去被告家里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的行动感动了被告,被告终于同意和原告坐一起协商此事,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同意赔付原告一定经济损失。
装修本是为了美观和方便自己的生活,但过分追求美观,不考虑别人的感受,造成侵权就会引起邻里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私自改动下水管道引起的纠纷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房东私自进房修下水道(房东私自进房修下水道违法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房东私自进房修下水道(房东私自进房修下水道违法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