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污水池下水道证办理(办理污水排水许可证)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 餐厅如何办理排水证
- 办理排污许可证怎么办
-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 排水证如何办理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排水许可证是由施工方办理的,因为是施工方在施工时需要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餐厅如何办理排水证
法律分析:单独一个地块的商场、楼宇、公建单位、工地等单独办证;小区商铺由小区物业统一办证;特殊行业如医疗、餐饮等或者独自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也需要单独办证。
可以网上申请办理,确保符合申请要求, 餐饮企业自行检查排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沉淀池、隔油池等设备完善。等待验收组上门验收, 根据核查情况,由验收组提出核查意见: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餐饮企业,由验收组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经验收组现场复查。逾期还未整改到位的,不得擅自排水,否则将依法处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由验收组在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核查意见后,统一报送。申请与许可: 现场核查通过后,由验收组统一将资料送至执法局,完成申请与受理。 通过审核后,由执法局发放排水许可证并邮寄送达至申请单位经营地址。
办证餐饮企业须符合的要求:1.已完成内部雨污分流且有固定的污水排放口;2.已按规定设置预处理设施,委托专业运维公司维护;3.已正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4.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排污许可证怎么办
排污许可证办理有关规定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受理范围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环评报告和“三同时”验收材料;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家企业需填写申请表4份(名单见附件1);市属企业填写2份;市属以下企业填写3份(填表的具体要求及格式见范本)。
3、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包括生产情况(产品、产量、水耗、能耗、排污情况等),生产工艺及示意图,各产品的生产周期、排污节点及排放规律,清洁生产水平,企业上年环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工作计划。
4、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需提供当年的监测报告,其他企业可提供上年的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监测须由企业向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申请,由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经现场踏勘后制定监测方案,经市局污控处审核同意后,监测部门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5、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排污单位提交的申报数据经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审核认可后,方合法有效。
四、企业提出申请
市属以下企业报送当地环保局初审,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市环保局污控处审核。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对于市属以下企业,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有效的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及该企业的环保表现,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对于市及市属以上企业,市环保局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市属及以下企业审核、发证;对于省重点污染企业,市环保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企业报送省局审批。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日内向市、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市环保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出具申请受理凭证(格式见附件2),并在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发放正式(临时)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定排污状况或上报省局的决定(因企业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现场核查耽误的时间扣除)。对不符办理条件的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格式见附件3),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听证权利。在排污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实行办事公开制,确保审批公平、公正、公开;实行“A、B”角负责制,做到工作无缺位。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污水排放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污水排放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办理污水排放证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水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污水池下水道证办理(办理污水排水许可证)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污水池下水道证办理(办理污水排水许可证)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