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俊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13701133126
当前位置:主页>

排污管道证办理(排污管道施工需要资质)

时间:2023-05-16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排污管道证办理(排污管道施工需要资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排污管道证办理(排污管道施工需要资质)

文章目录列表: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 排污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1、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方法如下: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2、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点有哪些
    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点如下:
    1、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排污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排污许可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项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审核:承办科室通过审核的,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生成排污许可证。
    4.送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排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项材料。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排污管道证办理(排污管道施工需要资质)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排污管道证办理(排污管道施工需要资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