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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下水道

时间:2023-05-16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私自改下水道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私自改下水道

文章目录列表:

  • 私自改雨水管算违建吗
  • 私自改造下水主管道违法
  • 楼房私自改下水管道是否合法
  • 住宅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吗
  • 一楼私自改下水管道违法吗
  • 私自改雨水管算违建吗

    私自改雨水管原则上算违建。法律规定,雨水管道的水可以直接排放,或者收集用于绿化灌溉。改动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住宅不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私自将生活污水排到雨排管,属于非法排污水违反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非法排污水,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私自改下水管归小区物业公司管。发现私自改下水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可以直接通过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出面跟业主来协商解决;
    (2)沟通之后没有效果,也可以直接起诉这个业主;
    (3)或者向当地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私自改造下水主管道违法

    法律主观:一、私自改下水管道是否侵权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地下管道属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追诉标准(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因更改下水道而引发的纠纷怎么解决自力救济:(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社会救济:(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公力救济:(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私自改下水管道是否侵权的内容如上述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地下管道属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或街道所有,单户业主无权私自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

    楼房私自改下水管道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不合法。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下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一户不能私自改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市建筑建构或街道结构,妨害了相邻关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吗

    住宅不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楼私自改下水管道违法吗

    一楼改独立下水是合法的,不会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因更改下水管而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就需对该损失负完全责任(赔偿,恢复原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若是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楼自己改独立下水道不会触犯什么法律条件,但是如果要改下水道,必须得经过大家的同意,不能私自的去修改下水道,因为大家都是生活在一栋楼里面。不能因为自己私自去改下水道而影响到别人,下水道这个东西改不好会很麻烦的。会有很多的异味产生,还会有很多的细菌。所以说大家千万不要的私自去改下水道,搞不好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说不犯法,但是也要赔偿别人的损失。这样下来就得不偿失了。
    家里一楼下水道堵了把家给淹了怎么办
    1、家里一楼下水道堵了把家给淹了,属于质量问题且处于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处理;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由房屋所有人处理;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由楼上下住户处理;
    2、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3、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私自改下水道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私自改下水道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