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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办理过滤渠下水道(下水道过滤池结构图)

时间:2023-05-15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证办理过滤渠下水道(下水道过滤池结构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办理过滤渠下水道(下水道过滤池结构图)

文章目录列表:

  •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 排水证如何办理
  •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也对河道管理作出了规范。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在县环境保护局报名登记,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排水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衍生问题: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1、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证办理过滤渠下水道(下水道过滤池结构图)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证办理过滤渠下水道(下水道过滤池结构图)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