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城镇下水道改造(城镇下水道改造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改管道必须楼上同意吗
-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怎么改造 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 有哪些好建议
改管道必须楼上同意吗
改管道必须要楼下同意。因为地下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个人无权私自改造。若是已经改造的,可以准备好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下水管道改造要注意什么:
1、接口处粘胶问题
在涂胶时要对管道接口进行清洁,切勿有灰尘、杂质。此外要在管道里外都涂抹上胶水,不可只涂外面,而忽略了里面,以免出现漏水等现象。
2、高低与倾斜度
在改管道时,要注意高低、倾斜问题,进水口一定要比出水口高一些,避免出现逆流等现象。在安装完成之后,切勿通过抬高地面来到达倾斜度。
3、管道长短
在改造时水管的长度不能太长,以免排水不顺畅,而出现堵塞等现象,给使用和维修造成困难。
4、水管的固定
在改完管道后要做灌水试验,看是否有漏水等现象,若是无漏水的话,则固定好管道,并用水泥或石膏埋好,避免工人施工时踩坏。
5、封口处理
水管固定好之后,要进行封口处理,避免杂质掉进管道中堵塞管道,影响后期的使用。此外管道堵塞也会给维修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一定要进行封口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怎么改造 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 有哪些好建议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改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改造措施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污水水质水量、水文、气象条件、水体卫生条件、资金条件、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在确保水体尽可能减少污染的同时,充分利用原有管渠,实现保护环境和节约投资的双重目标。现阶段,对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述如下:
(一)改旧合流制为分流制
将旧合流制改为分流制,是一种彻底的改造方法。由于实施雨、污分流,可以将污水全部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了污水直接排放对水体的污染。同时,由于雨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水质水量可维持较小的变化范围,保证出水水质的相对稳定,容易做到达标外排。
要实施分流制,对于现状条件的要求较高,不论是住宅区还是工业企业,其内部的管道系统必须健全,要求有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和雨水管道系统,便于接入相应的城市污水、雨水管网;同时要求城市街道的横断面有足够的位置,允许新增管道的敷设。一般城市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地下管线基本成型,地面建筑拥挤,路面狭窄,如若将合流制改为分流制,存在投资大、施工困难等诸多现实问题,很难短期内做到。
(二)保留部分合流管,实行截流式合流制
大部分城市,如果水体环境足够的自净能力,基本上采取截流合流制排水体系统,保留老城区部分合流管,沿城区周围水体敷设截流干管,对合流污水实施截流,并视城市的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管网,改为分流制。这种过渡方式,由于工程量相对较小、节约投资、易于施工、见效快,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不久前我人设计完成的巢湖市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其中老城区建成多年,地面建筑及地下设施已经成型,不宜大规模实施分流制改造,而城区内有环城河、天河等丰富的水体可利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老城区内即采用了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旱季时,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可将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时,通过截流设施,只能将部分合流污水输送至污水厂处理,超出截流水量的污水排入附近水体,不可避免会对水体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而进入处理厂的污水,由于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势必对污水厂各处理单元产生冲击,这就对污水厂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设置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
有些城市,周围水体稀疏,环境容量有限,自净能力较差,不允许合流污水直接排入,这种情况下,可在截流干管适当位置设置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将超过截流干管转输能力及污水厂处理能力的合流污水引入调蓄构筑物暂时储存,待暴雨过后再通过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最终入污水厂进行处理,基本上保证水体不受或少受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调蓄构筑物往往占地面积很大,并且雨水量不是一个定值,合理确定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容积有较大难度;再者,调蓄合流污水量最终再通过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极少数有高差利用的城市除外),造成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不便,同时也啬了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及运行费用,所以不提倡采用,只有充分论证无实施分流制的可能性后才予以考虑。
(四)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对溢流混合污水进行处理
同上一种情况类似,如果城市周围水体自净能力有限,水体环境相脆弱,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在溢流合流污水排入水体前,必须进行处理。针对合流污水水量大、浓度低的特点,可采用一级处理,选择筛滤、混凝沉淀、投氯消毒的处理工艺。合流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显著降低,从而大大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同样,该措施由于考虑雨水的处理,与前种情况存在类似的不足:日常运行费用高,且分散处理设施远离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维护、管理是均存在诸多不便。
根据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技术政策要求,应加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改造、调整和建设,做到雨水、污水分流,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创造条件。因此,对于城市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的改造措施,应优先考虑分流制,在实施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第三、第四种情况,是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针对环境有较高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城市,其旧城区建设一般处在合流制盛行的年代,被打上深深的时代烙印,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现阶段,我国对老城区旧合流制的改造,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系是最常用的方式。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城镇下水道改造(城镇下水道改造方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城镇下水道改造(城镇下水道改造方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