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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办理废水沟下水道(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

时间:2023-05-13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证办理废水沟下水道(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办理废水沟下水道(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

文章目录列表: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 排污证如何办理
  •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证如何办理

    排污证的办理流程: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排污证的办理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衍生问题: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1、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审核:承办科室通过审核的,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生成排污许可证。
    4.送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排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项材料。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材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历史现状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总平面图和排水平面总图
    (6)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7)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9)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注:非重点排污单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项。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筑施工期间、临时)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3)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施工期间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况、施工期间现场排水平面图(标明检测井位置、外排管径、标高、与市政排水管网接口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以上排水总平面图、±0.以下排水总平面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收集沟等详图)等资料)
    (8)总平面图(规划部门盖章)
    (9)现状地形图(盖设计院现状地形图审核专用章)
    ()既有污水设施(沉淀池、化粪池等)现状影像资料
    发证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证办理废水沟下水道(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证办理废水沟下水道(下水道废水能用来浇地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