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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沟管道证办理(污废水管道施工方案)

时间:2023-05-13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废水沟管道证办理(污废水管道施工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废水沟管道证办理(污废水管道施工方案)

文章目录列表:

  •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 污水处理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 排水许可证怎么办理?
  •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污水处理证在是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
    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类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废水处理工已被取消,更名为工业废水处理工。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污水处理设备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梳理: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二、办理具体步骤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登陆网址:://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排水许可证怎么办理?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扩展资料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审核:承办科室通过审核的,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生成排污许可证。
    4.送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排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项材料。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污水处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衍生问题: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1、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废水沟管道证办理(污废水管道施工方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废水沟管道证办理(污废水管道施工方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