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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淤井下水道证办理(地下井取水许可证)

时间:2023-05-12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集淤井下水道证办理(地下井取水许可证)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集淤井下水道证办理(地下井取水许可证)

文章目录列表:

  • 污水处理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 河道清淤证办理流程
  •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 污水处理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污水处理证在是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
    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类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废水处理工已被取消,更名为工业废水处理工。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污水处理设备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梳理:
    1、书面申请(说明排水地点、水质情况);
    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
    3、厂区或小区排水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线的纵断图或者断面图。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连接图,注明比邻道路及周围环境名称。厂区墙外与市政检查井之间设置已备取样和安装流量计检查井。注明管道(渠)管径(尺寸)及管底标高;
    4、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
    5、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仅限于工业项目);
    6、环境评价或者环境评价批复;
    7、申请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8、环保局颁发的试生产许可或者水质验收报告;
    9、《城市排水许可许可申请表》。
    二、办理具体步骤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登陆网址:://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材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历史现状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总平面图和排水平面总图
    (6)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7)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9)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注:非重点排污单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项。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筑施工期间、临时)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3)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施工期间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况、施工期间现场排水平面图(标明检测井位置、外排管径、标高、与市政排水管网接口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以上排水总平面图、±0.以下排水总平面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收集沟等详图)等资料)
    (8)总平面图(规划部门盖章)
    (9)现状地形图(盖设计院现状地形图审核专用章)
    ()既有污水设施(沉淀池、化粪池等)现状影像资料
    发证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河道清淤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河道清淤一般指治理河道,属于水利工程。通过机械设备,将沉积河底的淤泥吹搅成混浊的水状,随河水流走,从而起到疏通的作用。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集淤井下水道证办理(地下井取水许可证)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集淤井下水道证办理(地下井取水许可证)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