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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委会怎样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
如何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工作,我建议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培育居民的家园意识,借助宣传阵地,凝聚居民家园认知感。针对社区居民对社区认同感不足,对居委会工作配合不主动的现状,可以借助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
二是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爱好的居民,开展面广质优的文艺演出、座谈会、讲座、百岁祝福、婆媳共乐、敬老评选等活动,吸引居民参加,以此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率。
三是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形成居民拉居民共建的良好态势。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可以开展党员“三到六访”工作活动。“三到”即居民有突发事件必须到、居民有困难必须到、居民有大的矛盾纠纷必须到;“六访”即走访患大病居民、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家庭、孤寡空穴老人、新迁居民家庭、两劳释放人员。社区可以成立一个以社区党员为主、由热心居民共同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及时地了解民情民意,传递给社区,社区再根据居民需要推出相应服务,这样社区服务就更受居民欢迎,吸引更广泛的人群参与。
四是倾听居民呼声,在解决问题中树立居委威信,让居民把社区干部当成娘家人
二、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处理好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管理的工作委员,实施居民委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居委会进行报告。
五.按照居委会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六.协调分管工作的关系,处理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完成任务。
七.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社区集体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七、组织社区居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3、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文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关系,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驻社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区建设。 社区居委会是人民政府的基层机关,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设立原则及政权关系: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居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多福巷社区抽污水(多福巷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多福巷社区抽污水(多福巷社区居委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扩展资料
四、社区居委会工作都包括什么
五、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