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列表:
- 1、贫困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是自己写村委会签,还是村委会写
- 2、村委会没有通过合法程序转让集体土地可以去法院起诉村委会吗
- 3、村委会是做什么的,是不是每个村有一个村委会
- 4、居委会和村委会有什么区别?
- 5、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及作用
一、贫困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是自己写村委会签,还是村委会写
贫困生申请贫困生补助时,其贫困申请书是由自己填写的,然后拿到村委会审核确认后,由村委会领导盖村委会的章。
只有满足以下的条件者才可以申请或者是有以下行为者不能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与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
5、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使用高档消费品者(申报学生确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的,系部须核查消费情况,如消费额度过大者不予申报,特殊情况由系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
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满足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优先作为贫困生补助对象。
1、鼓励我系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个人素质,为系部争光的。
2、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系通报表扬,或积极参加校、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
3、注重个人修养,行为举止大方,宿舍个人卫生文明修养分学期平均分分以上的。
4、没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村委会没有通过合法程序转让集体土地可以去法院起诉村委会吗
不可以:
1,集体土地被非法转让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犯罪线索并要求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但被起诉的对象,不能是村委会,而只能是村委会的相关责任人。
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省政府和国务院具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限;
4,市、县一级政府不具备征收集体土地的权限,市、县人民政府和其国土部门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5,如果征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三、村委会是做什么的,是不是每个村有一个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不是每个村都有一个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
四、居委会和村委会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村委会: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主要职责不同
村委会: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居委会: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村委会实际作用: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化道路的起步选择定位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究竟是自下而上、先易后难,还是自上而下、先难后易,选择渐进之路还是一步到位的激进之路,一直多年来一直在探讨。
有人认为村不是一级政权,村民自治还是政权之外的改革,而不是政权之内的改革;有的断言“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另外还有其他很多观点。但不管怎样,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农村政治生活的一次变革,也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把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村民,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
理论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委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委会
五、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及作用
根据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作用: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作用: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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