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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曹各庄沉淀池清掏合同:北京清掏化粪池费用

时间: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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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曹各庄沉淀池清掏合同:北京清掏化粪池费用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北曹各庄村委会

乙方:XXX环保清掏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北曹各庄村庄内的沉淀池进行清淤作业。

第二条 作业时间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之间进行清淤作业。

第三条 清淤范围

乙方应对北曹各庄村庄内的沉淀池进行全面清淤,清理面积不少于XXX平方米。

第四条 作业标准

乙方应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采用合适的清淤设备和工具,保证清淤作业的安全、高效、环保。

第五条 作业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次清淤作业的总费用为人民币XXX元。

乙方应在清淤作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清淤作业的详细清单和作业费用清单,甲方确认无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作业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作业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1%计算。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完成清淤作业的,应承担延迟完成清淤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应在书面协议上注明。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曹各庄村委会(盖章) 乙方:XXX环保清掏有限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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