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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污水处理厂(韶关污水处理)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韶关市立全机械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废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经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于年1月日对该企业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年1月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抛光、清洗生产废水经沉淀
运输化学下水道
池沉淀后,通过沉淀池设置的地下管道,与沉淀池旁溢流井连接,最后排往厂外。在厂区门口沙井发现有流动灰白色浑浊污水。韶关市环境清理氧化池下水道
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过滤渠管道清掏
该企业沉淀池及厂区生产废水沉淀池旁的溢流池废水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为1.×mg/L,悬浮物为1.×mg/L,色度为(倍)。根据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该企业的生产废水应当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年1月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年1月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年月日《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关市立全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阀片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号)复印件一份、年1月日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水)字()第号]一份以及现场照片若干张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以上是北京俊星环保公司提供的一些韶关市污水处理厂(韶关污水处理),分享了这些知识,是希望能给正在为这些而烦恼的朋友们带来一些方便,让生活更加的美好,可以提前意识到韶关市污水处理厂(韶关污水处理)做好准备工作能为你省去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