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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污水厂(博罗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12 02:46:02 作者:博罗污水厂(博罗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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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污水厂(博罗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上河村一矿场复绿工程项目,因大量半干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填埋产生异味,被村民多次举报。南都记者获悉,6月日上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已与涉事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万元。 “该案为博罗县首宗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功并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亦是博罗县首宗在同一日内高效完成磋商、签约及履约完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年9月至年月期间,博罗县横河镇上河村某矿场复绿工程存在大量半干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填埋,导致现场产生明显异味。 由于污泥产生较强异味,被村民多次举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会同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前往事件现场开展初步勘查工作。 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该复绿工程由某有限公司负责,通过评估技术小组出具的测绘报告、省环科院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确认涉案地块土壤环境损害赔偿事实,明确本次事件的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确定本次事件损害赔偿范围。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

沉淀井下水道修复

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6月日上午,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帮助指导和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下,惠州市

过滤井下水道清理

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涉案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向其阐明了案件调查结论、鉴定评估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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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共计万元的磋商建议。经过详细的释法说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对

清理沉淀池下水道

磋商建议所提各赔偿金额没有异议,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磋商会议结束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立即组织草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6月日下午,赔偿义务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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