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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议(入河排污口治理技术措施)

时间:2025-04-30 05:42:02 作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议(入河排污口治理技术措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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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议(入河排污口治理技术措施)
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 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我市要怎么管?有何进展? 请往下看 一、什么是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根据污染源所属行业,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

吸粪油污渠下水道

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二、入河排污

清底沉砂井下水道

口怎么管 现存入河排污口怎么管 按照国务院

过滤井下水道吸粪

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在工作步骤上,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再通过监测、溯源,确定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然后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分批分类整治,最后对确需保留的纳入日常监管。 1.取缔拆除 取缔拆除的情形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3)年1月1日后在GB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4)属于企业逃避监管私设暗管的;(5)已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或河势稳定的;(6)已废弃但未处理处置,存在借道排污、河水倒灌、管道坍塌等风险隐患的。 整治要点 (1)入河排污口拆除关闭应包括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的封堵、管线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消除。(2)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工程可因地制宜选取适宜的水泥、砂石等材料实施,确保入河口门不再具备出流条件。(3)入河排污口拆除后,相应废除的管涵等排污管线应予以拆除、回填,避免破损、塌陷导致安全问题。连接的排污管线确实无法拆除但废弃使用的,应将排污管线布局、走向等相关资料、图件交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留存。 2.清理合并 清理合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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